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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政策亂象 衍生劏車場擾民

今屆政府推行政策,譬如本月22日即將實施首階段管制即棄餐具措施,可是有不少食肆依然未作好「走塑」準備;至於垃圾徵費「先行先試」實施了逾一星期,仍見諸多甩漏;垃圾徵費大大話話討論了10多年,實施日期一拖再拖,目前仍在討論是否擱置,有關部門決而不行確令人氣餒,究竟政府推行政策是否必定亂象叢生?
果不其然,政府近年大力推動電動車政策,最新電動車「一換一」計劃延期兩年至2026年3月31日。車主安排拆毀及取消其名下的一輛「舊私家車」的登記,然後再以其名義首次登記一輛「替代電動私家車」,而這個過程車主需要將車交由俗稱「劏車場」的拆車場處理,過去數年這些場所生意不俗,除更換電動車的車主外,坊間亦接納直接將舊車變成車輛拆毀證明書(俗稱「劏車紙」)再轉售,每張轉售價可逾萬元。
利之所在,難怪元朗錦田一帶成為劏車場集中地;本報近日接獲市民舉報,稱近期在八鄉馬鞍崗村有一片原屬農地的空地,被人用作劏車場,內裏堆積大量待拆廢車以及擺放了多架大型機械,機油滲漏染污土地,直指有人違規改變土地用途,對居民及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有關舉報並非無的放矢,規劃署證實相關車場違反土地用途。
本報就相關地點及規劃用途向規劃署查詢,規劃署證實沒有接獲相關地點改劃作拆車場的申請。發言人指,有關地點位於元朗錦田,在《錦田南分區計劃大綱圖》(下稱《大綱圖》)劃為「農業」地帶。根據規劃署法定圖則詞彙釋義,用於把汽車拆毀並留起有用零件的地方屬於「拆車場」用途。而據《大綱圖》的註釋,「拆車場」於「農業」地帶內並不屬於第一欄或第二欄用途,而於任何土地或建築物的臨時用途或發展,如為期不超過3年,須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根據紀錄,城規會沒有接獲有關地點的規劃申請。換言之,即係違規經營「拆車場」。規劃署近日派人員到場地視察,發現有關地點有存放汽車及汽車零件,屬《城市規劃條例》下的違例發展,已向有關土地擁有人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中止有關地點的違例發展,並會繼續跟進個案。除上述地點外,署方在過去一年收到一宗投訴拆車場的個案,同樣位於錦田南,規劃監督已向有關土地擁有人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中止有關地點的違例發展。
從以上違規「劏車場」亂象,有議員坦言,現時政府大力推動電動車,車主將舊車交往劏車場處置,並換取名額去購買電動車的風潮盛行,造就劏車場需求大增,不排除有人見有利可圖而非法改劃土地用途,建議相關人士必須通過正規申請改劃,否則投資金錢後卻被人舉報違規,最終只會得不償失。有學者亦指出,一換一計劃原意是環保,若政府監管不嚴,令非法劏車場驟生,反而會造成噪音及環境污染,變相不環保,故促請有關部門要主動巡查,不要有人投訴才後知後覺,強調有關部門在監管及執法上責無旁貸,發現有人違規亦應從嚴處理。「為之於未有,治之於未亂」,政府施行政策,若思慮周全些,當可杜絕許多不必要的甩轆和衍生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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