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天下:虐兒難遏 修例猶豫
香港話就話係文明城市,之不過虐兒事件層出不窮。2018年5歲女童陳瑞臨(臨臨)疑遭生父及繼母虐待致死,事件震驚全港,促使港府成立此前民間爭取咗20年嘅兒童事務委員會,並喺公營小學推行「一校一社工」。社署雖然於2020年更新《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鼓勵機構制訂政策預防虐待兒童事件,可是卻冇建立具體嘅「守護兒童政策」指引,令相關機構和一眾同工無所適從。
多年後政府終訂立「強制虐兒舉報機制」,當中規定社工、醫生、教師等25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建議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有關草案正在審議,惟罰則持續拗數,有議員認為刑罰過重,建議剔除監禁刑罰,否則就會提出修正案。有關注兒童嘅組織認為,這變相會走「回頭路」,憂削弱條例阻嚇力。
有議員忽然大發「慈悲之心」,恐刑罰過重,之不過,睇吓虐兒個案至今仍居高不下,而且虐待手法殘暴,最近屯門9個月大女嬰喺社區保母照顧期間懷疑被虐待至昏迷送院,要開腦減壓,即使執番條命亦恐永久傷殘失明!事件令人髮指!老朽認為有些議員雖有菩薩心腸,然而,喺虐兒案層出不窮嘅當下香港,理應有霹靂手段!
正如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指出,草案已有免責辯解和法律保障提供,而且草案罰則只是最高刑罰,法庭會按案情評估,作出裁決,認為刑罰上如有疏漏,將大大降低阻嚇力,達不到政策目標,未能為兒童編織全面保護網,社會將付出很大代價。唉!3個月監禁都話「罰則辣」要修訂!事實上,至今逾70國已立法強制舉報虐兒,且有明確指引,香港仍原地踏步,未能直視問題,婦人之仁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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