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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舉報擬縮沙 保護兒童未到家

香港自詡文明城市,但從無日無之的虐兒慘劇觀之,根本名不副實。2018年發生的5歲女童「臨臨」被虐致死案轟動一時,終於迫使政府正視知情不報問題,提出《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規定社工、醫生、教師等25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惟有關草案不僅遲遲未立法,最近更有議員欲剔除監禁罰則,被保護兒童組織形容為「開倒車」。
議而不決,決而不行,一向是特區政府施政特色。《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提出至今已有多年,直到去年7月立法會始成立相關法案委員會,延至最近又有議員認為刑罰過重和不對等。根據有關草案,「專業人員察覺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有關風險」便必須主動舉報,違者最高罰則是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有議員要求剔除監禁刑罰,並有意提出修正案,認為專業人士如沒有按法例舉報,專業學會會進行紀律調查和懲處,毋須監禁。據悉,此舉得到不少議員附和,以政府一遇阻力即跪低的慣性,結果如何,可思過半矣。
問題是,《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的要旨正在於「強制」二字,要達到強制效果,就必須有相應罰則,而且必須具有阻嚇性,一旦條例剔除監禁的規定,最後一定淪為無牙老虎。須知道,專業人士薪高糧準,罰款數萬元只是「濕濕碎」,反而受虐兒童隨時連最後一個求生機會都失去,付出的是寶貴生命,孰輕孰重,還用問嗎?
當年的臨臨事件就是最深刻的教訓。她生前長期遭受生父和繼母殘暴施虐,遍體鱗傷,幼稚園校長和教師一早已發現臨臨滿身傷痕,甚至已經拍下照片,最後卻選擇詐作不見,連小女孩最後一個求生機會也剝奪。事件揭發後惹起公憤,不僅生父和繼母的冷血行徑受盡千夫所指,校長和教師冷眼旁觀,同樣令人齒冷。此事觸發政府提出上述草案,算是一定程度上回應社會訴求。惟立法至今遙遙無期,如今又想在罰則上縮沙,顯然違背初心,也令市民失望。
其實,許多兒童受虐個案都是由醫護人員或社工揭發,他們對強制舉報的反彈未算太大,反彈最大的恰恰是飽讀聖賢書的教師。很明顯,專業教師不是沒有判斷能力,更大的考量,可能是學校一旦涉及虐兒醜聞會影響校譽,學校也要抽出人手和時間應對,覺得麻煩、保護學校名聲要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才是最大原因。正如保護兒童組織指出,削弱條例的阻嚇性,猶如開倒車和走回頭路,達不到政策目標,何況監禁只是最高刑罰,法庭會根據案情評估再作出裁決。專業人士杞人憂天,說到底是自私心態作祟。
香港虐兒慘劇頻生,早前有女嬰疑遭社區保母施虐致腦部重創,又有女童在家中浴缸溺斃,疑被生母虐待,俱令人痛心疾首。政府每次都例牌擺出高度關注狀,但同樣慘劇還是不絕上演。保護兒童,人人有責。若沒有完善的保護機制,說甚麼也是白搭,根本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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