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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改「性」須改性徵 團體斥不對等歧視

【本報訊】港府原本要求跨性別人士完成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才能更改身份證性別,但終審法院去年2月裁定有關措施違憲,故政府日前宣布放寬有關安排。跨青時刻創辦人及總監曾令弦昨日在電台節目坦言,對政府的新要求感失望,因為新安排下仍需跨性別人士進行高風險手術,且跨性別男性與跨性別女性的手術規模不對等,質疑屬不對等歧視;而當局又指會持續監察更改性別人士的賀爾蒙及私隱,批評政府並不信任跨性別人士。
政府宣布放寬跨性別人士更改身份證性別的要求,新安排下,若已完成指定手術改變性徵,例如切除乳房及陰莖等,並符合各項準則及要求,則可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記項,但不代表更改在法律上的性別。曾令弦表示,新要求下,跨性別男性只需切除乳房屬改變性徵,但相較之下跨性別女性卻需要切除下身性器官,方被視作改變性徵,惟切除下身性器官相關手術規模較大、風險較高,質疑兩者屬不對等歧視。他又擔心有關要求會影響跨性別人士決定,例如為了改變身份證性別而進行不必要且高風險的手術程序,對新要求感到失望。
男女手術規模風險差異大
曾令弦又指出,當局指會持續監察更改性別人士的賀爾蒙及私隱,例如要申報電話號碼、住址等,反映政府對跨性別人士的不信任。曾認為,性別不安不應被理解為患病,當局在申請條件列明「患有性別不安」是錯誤理解,將跨性別人士面對的問題「病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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