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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呃遮仔會貸款 僅判200小時社服令

被告林俊杰涉及兩項欺詐罪,僅獲判社服令。 被告林俊杰涉及兩項欺詐罪,僅獲判社服令。
被告林俊杰涉及兩項欺詐罪,僅獲判社服令。
知法犯法 兩度欺詐共獲批14萬元
高級男警員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涉嫌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俗稱「遮仔會」,下稱互助社),向他批出兩筆共逾14萬元貸款,遭廉政公署落案控以兩項欺詐罪。被告早前認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考慮被告認罪等因素,決定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涉案47歲被告林俊杰,報稱高級警員,案發時亦是互助社社員。被告被控兩項欺詐罪,首罪指他於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間,填寫2021年2月10日的互助社貸款申請表,在申請表上訛稱他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任何貸款;以及訛稱申請表上載有的所有資料,均為正確及完整,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批出一筆80,160元的貸款。
第二項控罪指他於2021年10月5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期間,填寫2021年10月5日的互助社貸款申請表,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批出一筆60,120元的貸款。
案情透露,廉署接獲執法部門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申請該兩筆貸款時,尚欠一間銀行及三間財務機構未償還貸款最少共約125萬元。如儲蓄互助社知悉貸款申請表內的資料為虛假或不完整時,便不會向被告批出貸款。
警員詐騙遮仔會屢見不鮮
警員詐騙「遮仔會」案件過往屢見不鮮。其中入職警隊25年的男警長黃栢倫,於2017年至2019年間,兩度虛報其貸款每月所需償還金額,從而詐騙互助社向他批出兩筆貸款共約16.5萬元,他承認兩項欺詐罪,被判入獄3個月。另外,時任男警長羅志民於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詐騙互助社向他批出4筆貸款共逾76萬元,他承認4項欺詐罪,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案件編號:WKCC 413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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