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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同袍辱妻母索償 警員須付5.6萬訟費

【本報訊】在警署報案室工作的男警去年入稟區院,民事指控駐守槍房的高級警員屢次刻意為難他,又稱「你老婆畀我×」、「你阿媽畀我×,生咗你個衰仔」。原告認為涉性騷擾及性別歧視,向同袍索償16萬元,並同時向警務處索償16萬元。原告及後撤銷向警務處索償,警務處則要求原告支付訟費。經早前開庭審理後,區院法官梁國安昨日頒下判詞,裁定原告須支付警務處5.6萬元訟費。
原告吳漢森(譯音),被告原本分別是林文隆(譯音)及香港警務處,原告早前主動終止針對警方的法律程序。惟警務處一方認為案件僅屬警員之間吵架,不屬性騷擾,並認為申索屬瑣碎無聊,故即使原告撤回申索,亦需支付訟費。
官指案件瑣碎無聊
法官於判詞指,本案明顯不涉性騷擾,只屬警員間的吵架,而且平等機會委員會在接獲原告求助後,亦認為不屬性騷擾案而不提供協助。但是原告仍選擇繼續入稟,法官認同警務處一方指案件屬瑣碎無聊,原告指控警務處亦屬錯誤理解,法官最終認為原告須向警務處支付訟費;至於原告針對林的申索,林早前申請剔除訴訟,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上月亦裁定剔除原告對林的申索,該部分訟費容後處理。案件編號:DCEO 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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