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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逆線撼小巴 警員4‧16判刑

被告李志健昨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共兩罪。 被告李志健昨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共兩罪。
被告李志健昨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共兩罪。
【本報訊】一名男警去年8月疑飲酒後駕駛私家車,並在葵涌和宜合交匯處逆線行駛,結果撞到一輛公共小巴,令一名小巴乘客受傷。男警被落案起訴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兩罪,裁判官決定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4月16日判刑,被告准以一萬元保釋候懲。
曾建議小巴司機私了遭拒
46歲被告李志健,控罪書上並無填上報稱職業。李被控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共兩罪,指他於2023年8月24日,在香港新界荃灣和宜合交匯處近燈柱FA5998B,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於同日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呼氣中有30微克酒精,超過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度。
案情指,當晚11時許,一輛公共小巴沿象鼻山路往象山邨方向行駛,駛至葵涌和宜合交匯處對開,被告駕駛的私家車則逆線迎頭駛至。小巴司機嘗試扭軚閃避,惟兩車仍撞上。被告落車時行不到直線,並曾建議小巴司機私下處理事件,但遭拒絕。執法人員其後到場,被告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事件中,小巴上一名女乘客腰痛,需送院治理。
警員捲入酒駕事件時有發生。47歲男警李雪輝,被指在2023年4月2日,在旺角登打士街對開危險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在駕駛該輕型貨車時,他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法定限制訂明,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他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兩罪,今年3月被判接受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取消駕駛資格6個月,另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案件編號:STCC 7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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