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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呼即應:電滑板車未立法 智慧出行慢九拍

運輸署早前派員在單車徑測試電動滑板車。 運輸署早前派員在單車徑測試電動滑板車。
運輸署早前派員在單車徑測試電動滑板車。
東呼即應剖析意外因由 業界提方案補救
電動滑板車已成歐美「智慧出行」新寵,反觀港府開口埋口發展「智慧城市」,研究多年仍未將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惟電動滑板車在本地的意外屢見不鮮,過去4年奪去6條人命,市民對規管法例所知甚少。《東呼即應》探討有關議題,有議員認同有需要立法,但暫時未知何時再提上議程。有便攜式電動車業人士稱,香港單車徑有限,不足夠供應相關人士使用,而專家則剖析電動滑板車意外頻生原因。
按現時《道路交通條例》規定,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俗稱風火輪)及電動單車等,皆有可能違反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一年。然而,截至去年6月,過去4年電動滑板車意外共奪6條人命。市民劉先生指偶爾在街上看到有人玩電動滑板車或風火輪,他們幾乎險撞路人,非常危險。究竟香港玩滑板車,要「無王管」到何時?
單車徑有限 倡走上馬路
其實港府早於2020年已開始研究,考慮將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容許在某些單車徑上合法使用,並先後做了兩次測試,更原定於去年底立法,惟至今仍只聞樓梯響。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恒鑌認為有需要就電動可移動工具立法,但暫時未知何時再提上議程。他表示,按上次諮詢文件內容,若電動可移動工具重量達25公斤以上,需當作汽車般登記;而在25公斤以下,一些輔助性行駛工具,只能在單車徑上使用;速度方面,其時速限制在30公里以內,使用者亦需戴上頭盔。
按照有關文件建議,使用者除了要戴頭盔,還必須年滿16歲,而且電動可移動工具即使合法化後,也不能在馬路行駛,只可在單車徑上使用。香港便攜式電動車總會創會顧問嚴丞翊指出,根據有關文件,電動滑板車最初只能在部分單車徑上使用,隨後才逐步開放更多單車徑。他續指,香港的單車徑有限,即使開放全部單車徑仍不足夠,建議當局在過渡階段,需要考慮在部分的馬路、尤其在鄉郊離島的馬路,或在安全適合的行人路,給公眾先行使用。
若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相關意外會否大幅增加?香港便攜式電動車總會會長David Hui認為,意外主要有幾個原因,第一是用家不熟悉操作,第二是不清楚在家充電的流程。他表示,若要高速開動電動可移動工具,用家需要了解車的構造、煞車及如何加速才最穩定、怎樣煞車才高效率等,這些都需要教育。他認為,當局可參考新加坡,推出小冊子及電腦演示片段,強制用家必須觀看,才准用電動可移動工具。
Lion Racing Team車手Caspar Lo表示,車隊曾在東莞舉辦電動滑板車的比賽,邀請內地港澳同好一起參與,場地是卡丁車場,主要鬥速度和技術。民用的電動滑板車,內地出廠標準是時速25公里,亦是國際標準;若速度要達競技級,需改裝原廠車,最快可達時速139公里。他希望,在香港或亞洲其他地區,舉行亞洲國際賽事,邀請各地車手前來參與,在亞洲延續這項運動。
談到「智慧出行」,《東呼即應》認為,港府對網約車的規管同樣是「慢九拍」,以Uber為例,其實多年前已有人提醒港府參考外國經驗,明確讓公眾得知,哪些共享經濟活動容許進行,同時當局需作相應規管,但最終還是「講人自講」。難怪有人說,電動代步工具是否合法化還在其次,最大問題,始終是發展智慧城市說了當做了,長此以往,別說比不上深圳,香港簡直倒退回侏羅紀年代!
東莞曾舉行電動滑板車比賽。東莞曾舉行電動滑板車比賽。
東莞曾舉行電動滑板車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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