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鄰里舉報濫用 加強公屋流轉
【本報訊】當局鼓勵市民舉報濫用公屋,房屋署考慮效法「好市民獎」般於今年推出獎賞制度,舉報成功可獲3,000元獎金。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柯創盛昨日支持舉報制度,認為有創意,可鼓勵住戶互相提醒,加強公屋流轉善用。
查內地物業 倡以個案跟進
他又強調,在未有舉報制度前,亦有很多住戶會向區議員或屋邨辦事處舉報濫用公屋單位情況,例如單位長時間沒有人居住、水錶電錶長期沒有跳動等,他不擔心會影響到公屋住戶的鄰里關係。
對於房屋署將向約25萬個已住滿10年的公屋住戶派發第二輪資產申報表,柯創盛指出上次審查收回的公屋單位數量較想像中高,認為申報機制有效,可令公屋資源合理分配,收回的單位可供更有需要的家庭入住。他續指,有住戶向他反映,希望申報手續能夠更簡便容易,例如可透過屋邨辦事處進行批核。
另外,本港將與內地部門加強合作,以獲取部分租戶在內地的物業資料。柯創盛認為執行過程中,部分個案或有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在國內擁有祖屋或聯名物業,認為應以個案形式處理。至於房屋署表示日後人手充足後會抽查2%的公屋輪候冊申請人,他指相關數字視乎人手安排,認為今次提出加強抽查,對於房署及申請人均有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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