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桐議助洗錢案 罪成候懲
【本報訊】九龍城前區議員黃國桐的議員助理,被指利用其銀行戶口清洗逾63萬元黑錢,而被控一項洗黑錢罪。被告不認罪,案件早前於區院經審訊後,暫委法官高偉雄昨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將被告收押提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案件押後至4月17日判刑。
涉款逾63萬 官斥辯解違常理
涉案22歲被告余昕鈺,被控於2019年6月3日至12月28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的總額638,946.25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法官裁決指,被告稱涉款是「星火同盟」捐款,並呈上一個試算表,列出有要求星火捐助的人士名單,被告就是將款項交予名單上人士。但法官指名單資料並不齊全,亦未能解釋到被告曾否把款項交予該些人士。法官又指被告並不清楚星火的運作,星火本身有銀行戶口處理捐款,被告卻從沒有詢問過,為何需要義工的戶口處理捐款。綜合而言,法官認為被告說法是完全不可信及有違常理。
法官裁定被告證供並非誠實可靠,亦不接納涉案款項與星火捐款有關。法官指被告稱款項當中有5.3萬元是母親給他,在扣除後仍有約58萬元款項與他的收入不相稱。法官認為被告是知道其戶口曾有該筆與他收入不相乎款項的提存,且知道有關款項屬可公訴罪行的得益,因此裁定被告洗黑錢罪成。
控方案情指,案發時身為學生的被告,自2016年在滙豐銀行開設儲蓄戶口。案發時的半年間,被告銀行戶口的提存紀錄比過往的兩年間多出數倍,涉款逾63萬元。被告於短時間內以現金、轉帳及易辦事方式提走。控方指被告戶口的款項與其財政狀況不相符,認為被告干犯洗黑錢的控罪。案件編號:DCCC 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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