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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駕逃捕遭警槍傷 地盤工索償

【本報訊】地盤男工約3年前接載女友與兩歲女兒駛經沙田時遇警方截查,男工拒絕停車更踩油加速駛走,警員最後須向其車開了一槍,才使他停車。男工當時右肩膊中槍,事後被揭無牌駕駛及血液含毒品殘餘。事隔3年後,男工前日入稟高院,民事控告警方使其受傷,並要求賠償,惟入稟狀並無透露具體金額。
認5罪判囚 事隔3年入稟
原告孔俊傑(47歲),被告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司長代表。入稟狀指,原告於2021年4月8日被警員開槍射向背部,致他的身體受嚴重傷害。原告指他受傷是因警員行為完全罔顧後果及嚴重疏忽引致,故要求警方作出賠償,包括一般及特定賠償,以及加重損害賠償等。
資料顯示,事發當日上午有警員駕警車巡邏,駛經大埔道往九龍方向近馬料水時,偵測到孔俊傑駕駛之私家車的牌照已過期。警員要求孔停車,他沒有理會並加速駛離,警員展開追捕。孔逃捕期間,曾3度衝紅燈,又違規轉向、切線及逆線行駛30米,又曾加速撞向前車,或是硬駛進兩車之間超越及強行倒車。
指受傷或致終身行動不便
警員擎槍警告孔不果,又見他仍想加速,於是向孔開了一槍。他中槍之後舉手投降及被捕。警方事後發現孔的駕駛執照早於2014年過期,而其血液含有疑是海洛英殘餘物。孔於2022年在區院承認危險駕駛、駕駛時並無相關有效駕駛執照等5罪,被法官判囚3年並須停牌3年。據辯方當時求情透露,孔受傷後可能會終身行動不便。案件編號:HCPI 6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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