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軒:英政客黎智英密斟 講解對華政策聯盟
裴倫德倡制裁等行動 圖起阻嚇作用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昨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偷越邊境12名香港人蛇之一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庭上透露,英國政治人物裴倫德有份成立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下稱「聯盟」),他向李宇軒表示,曾向黎智英講解有關聯盟的事宜。就國安法實施一事,裴倫德認為,除發聲明抨擊之餘,聯盟亦應提制裁等具體威脅行動,否則不能阻嚇任何人。
審訊昨踏入第53日,李宇軒續接受控方主問。李稱,2020年5月,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開始參與籌辦成立聯盟事宜。該聯盟集結不同國家國會議員,成員均關心中國議題。
李製網頁 聯絡日議員
裴倫德找李幫手,他遂協作製作聯盟網頁,及聯絡日本國會議員,了解他們是否有意加入及作游說。庭上展示裴倫德與李宇軒的通訊訊息,顯示裴倫德表示,曾向黎智英講解與聯盟有關事宜。李宇軒昨指,不知道為何裴倫德要向黎智英講解。
李宇軒續指,就參與聯盟一事,他曾跟本案認罪被告之一、法律助理陳梓華討論,共識是此事跟李宇軒本身進行的國際游說工作沒有衝突,反而更有效。他們也曾討論過,此舉會否予人「香港人搶咪、搶光環」之感。到2020年6月,聯盟正式成立,「重光團隊」加入成為聯盟中央秘書處一員,「重光團隊」遂多了一個方法接觸國際。另外,由於當時有傳國安法將實施,李曾跟陳梓華探討應否留在香港。李亦曾問裴倫德,聯盟是否需要就國安法一事發聲明,及「重光團隊」需不需要為他們先草擬一份聲明。同月20日,李將草擬聲明傳給裴倫德。
李宇軒同意,2020年6月21日,他開立名為「SWHK IPAC」的訊息群組,群組成員包括「攬炒巴」劉祖廸、裴倫德,以及一些「重光團隊」成員。李表示,成立群組的原因,是想讓「重光團隊」有機會跟裴倫德對話。庭上展示該群組的一些對話,顯示李宇軒當時說,就國安法或將實施一事,他們有兩個選擇,一是爭取透過國際壓力,令北京放棄實施法例;二是待法例通過後,以負面角度描繪該例,令國際社會採取更進取的態度應對中國。
論及撤港雙邊貿易決定
庭上證供續指,裴倫德在上述群組中稱,他們應發聲明譴責,同時列出一項具體行動,謂他們的威脅需要是切實可行,否則不能阻嚇任何人,而行動須與制裁相關。李宇軒提到,馬格尼斯基人權問責法並非不可行。裴倫德反指,馬格尼斯基人權問責法證據門檻高,另在某些地方無法實行,例如歐盟國家。李宇軒在庭上指,上述談及的制裁對象,以他理解,是與立國安法有關人士。李同意,他在群組亦論及取消香港特殊地位、雙邊貿易決定等,但李強調,這些都是他拋出的不成熟想法,旨在引起討論。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外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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