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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生育開支扣稅 籲下月起保留收據

當局提醒市民,應保留下月起支付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的收據。 當局提醒市民,應保留下月起支付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的收據。
當局提醒市民,應保留下月起支付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的收據。
【本報訊】為鼓勵夫婦在最佳育齡期及早生育,當局於去年施政報告中提出,下年度起設立輔助生育服務稅項扣除,合資格人士每個課稅年度的可扣除開支上限為10萬元。當局昨日指,計劃今年內向立法會提出相關修訂條例草案,以落實稅項扣除,市民若欲申請有關扣稅,應保留下月1日或之後支付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的收據等證明文件,以供往後申請扣稅之用。
須顯示款額支付日期
為便利納稅人日後在擬議稅項扣除計劃實施後申請扣稅,政府將擬備一張標準格式的輔助生育服務合資格支出證明,納稅人可要求持牌中心的認可專家或負責人發出支出收據時,同時簽署及發出證明書,以證明納稅人符合扣稅條件,也可持相關收據向持牌中心補領證明書。證明書上必須顯示已支付開支款額及支付日期,納稅人只可在支付開支的課稅年度申請扣稅,已獲發還款項均不能扣稅,包括獲保險公司發還的開支、在公務員醫療福利下獲發還的醫療費用開支等。
當局指,可受惠納稅人必須為不育夫婦,或有特定醫療需要接受生殖科技程序的夫婦,以及因接受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外科手術或其他醫學治療而可能導致喪失生育能力的病人;並非基於醫學理由而進行冷凍配子的程序,或會延遲生育決定,與政策背道而馳,故不能申請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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