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公僕簡化機制懲處 半年發6退休通知書
前3年舊制下4人離任 另32名表現差不加薪
過往不少議員批評公務員表現不佳,政府在去年9月推行簡化解僱機制,着令表現不佳的公務員退休,至今向6名公務員發出相關通知書,其中兩人已辭職或退休。在2020至2023年8月底共有11人按舊制發出通知書,其中4人已離任,政府又指約有60%公務員未達頂薪點,當中32人因工作表現欠佳而不獲增薪,以房屋署最多,佔4人。
政府在2022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強化公務員管理,當中提及如有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經督導和輔助後仍沒有改善,應及時終止聘用。公務員事務局在2023年9月公布和實施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着令工作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退休(「第12條行動」)的簡化機制,以加強管理工作表現欠佳的人員。
僅1人工作表現有改善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書面回覆議員陳恒鑌的質指出,自2023年9月實施簡化機制至今有6人被當局向其發出「第12條行動」通知書。其中一人在指定觀察期內工作表現有改善而獲部門暫緩執行;一人自行辭職;一人在指定觀察期內工作表現仍然欠佳而將獲發擬令退休通知書;其餘3人仍在指定觀察期。
在實施新制之前,當局指自2020年至2023年8月底共有11人因工作表現持續欠佳,而被當局根據舊機制向其發出「第12條行動」通知書,其中3人因不同原因而毋須繼續「第12條行動」的程序,例如工作表現提升至可接受水平或部門正向其進行紀律行動;4人因不同理由離開政府,例如自行辭職或因紀律行動被處以免職的懲罰;餘下4人的個案在不同處理階段。在此期間裏,另有兩名人員在2020年前被發出「第12條行動」通知書,並分別在2020年和2021年被着令退休。
當局又指有兩宗在上述期間內完成的個案,部門由通知該人員將進入「第12條行動」前的程序(即觀察期)至決定該人員須被着令退休平均需時2年10個月完成。
凍薪個案部門 房署居首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51(1)條,公務員必須在接受評核期間,其工作表現即包括品行、態度及效率等令人滿意,才可獲得增薪。在2020至2023年這3個財政年度,約有60%公務員未達頂薪點,當中有32人因工作表現欠佳而不獲增薪,3個年度分別有14人、10人及8人。
過去3個財政年度不獲增薪的公務員涉及24個部門,當中在2022至23年度房屋署有4人,其餘部門包括建築署有3人、香港郵政,警務處、稅務局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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