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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登記制 擬設最低面積 團體倡以擠迫戶標準釐定

消息指政府計劃推行劏房登記制度以逐步取締劣質劏房。 消息指政府計劃推行劏房登記制度以逐步取締劣質劏房。
消息指政府計劃推行劏房登記制度以逐步取締劣質劏房。
【本報訊】政府成立的「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近日約見不同團體作諮詢,有消息指,當局計劃推行劏房登記制度,構思的方案是釐定一個劏房標準,然後要求劏房業主找專業人士確定劏房是否符合最低標準,推行計劃時會考慮取締「廚廁合一」及「棺材房」等「劣質劏房」。有關注劏房問題團體建議,當局可以賣地時所設的最低實用面積,即280平方呎作為參考要求;並應制訂合適安置政策為被迫遷的劏房戶提供居所。
有消息指,當局計劃推行劏房登記制度,沒有登記的劏房業主不能再經營,否則作違法處理,需承擔法律後果;而已登記的業主則要找專業人士,確定劏房符合最低標準才可經營。
為了減少對現有劏房戶的影響,當局料會給予劏房業主較長時間作糾正,至於劏房標準方面,在制訂人均居住最低面積時,當局認為難以統計每個劏房的實際居住人數,故暫傾向訂定單位最低面積。
冀訂安置政策
聖方濟各大學湯羅鳳賢社會科學院高級講師賴建國表示,不少租戶均是一家幾口居住劏房,政府考慮最低面積時不能訂得太細,建議以280平方呎作為參考標準。而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則稱,劏房最低人均居住面積不應該低於公屋「擠迫戶」,即每人約59平方呎的標準,並需制訂合適安置政策,為被取締的「劣質劏房」租戶提供容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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