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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收賄警員 出庭指證財仔董事

被告蘇靖峰 被告蘇靖峰
被告蘇靖峰
【本報訊】已破產的時任男警涉嫌向一名貸款公司董事收取賄款共1.33萬元,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男警另涉嫌未經許可向同袍索取貸款約一萬元。廉署介入調查後,控以男警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兩罪。男警早前認罪;涉案公司董事則不認罪,案件昨在沙田法院開審,男警出庭指證董事。法庭將案定於4月23日裁決,另定於4月26日處理涉案男警的判刑。
董事4‧23裁決 警員4‧26判刑
涉案29歲被告蘇靖峰,任職警員,案發時駐守沙田警區田心分區。蘇早前承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兩罪,控罪事發於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0月11日期間。
同案另一37歲被告彭閏謙,鷹富資本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他不認罪,昨在法院受審。
蘇靖峰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他指2019年因賭錢等原因,欠債約60萬元,同年他透過推銷電話認識彭姓被告(下稱彭),並在彭的協助下,向數間借貸公司借錢。他知道不得披露執法部門的調查進展,但他因財政拮据,希望解答完問題,彭會肯繼續幫他,又稱他向彭所說的內容純粹虛構。
控方指,有一次彭友人的信用卡疑被盜用,彭要求蘇靖峰「幫我睇個case點」,蘇說執法人員正索取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另一次彭問蘇,執法部門是否會突擊檢查派對房間,蘇稱「冚過就好少再冚嘅」。
控方指,蘇分別要求彭支付1,000元和500元。裁判官裁定彭的控罪表證成立,彭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其案件押後至4月23日裁決。案件編號:STCC146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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