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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電子派送牛肉乾 料年省2.47億

【本報訊】本港已引入電子形式的交通罰款(俗稱電子牛肉乾)措施,政府進一步修例,允許電子方式派送予車主,審議相關條例草案委員會昨召開會議,政府預計措施可節省約2.47億元,有議員關注日後紙本和電子告票如出現不同之處該以哪個為準,當局指兩者出自同一來源,因此不會有偏差。
政府回覆立法會審議《2023年電子執行交通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的文件顯示,在全面使用系統及告票全面電子化後,預計可節省的成本如減省執法部門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後勤文職人員員工開支、停止印刷紙本告票等文件的開支、減省前線人員因告票電子化而節省的時間、轄下的各辦公室負責後勤文書的零碎人手員工開支,以及節省存放紙本告票及相關的紙本紀錄的辦公地方開支,理論上共節省2.47億元。
當局稱與紙本無偏差
草案列明如定額罰款通知書所載有的資料,與相應電子定額罰款通知書所載有的資料有不一致之處,則以前者為準。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麥震宇指紙本仍是後備方案,執法人員也指紙本和電子出自同一來源,因此不會有偏差。不過,議員陳紹雄詢問如出現錯漏應該如何處理,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勵啟鵬表示電子告票會即時以PDF格式上傳政府網頁,犯事人會收到短訊,可以選擇到警方網頁查看,當兩者出現差異,以網上PDF版本為準,強調當警方選擇用電子告票,便不會有書面告票。
草案列明如有違例事項就某官方汽車而發生,在該宗違例事項發生時該汽車的司機,即屬為有關定額罰款負法律責任的人。執法人員表示違例泊車責任在車主,如果衝紅燈、快上,責任則在司機上,事後會詢問車主,要求車主提供司機資料,如果案件嚴重,會有跟進調查。陳紹雄指草案釐清官方車輛責任在司機上,就算司機「走佬」,也不會令政府「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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