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法會罪成 2被告不服刑期上訴
【本報訊】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立法會大樓內外事後致滿目瘡痍。案件中多人被捕,包括在泛民初選案兩名被告劉頴匡和鄒家成,以及藝人王宗堯、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共14人。他們被控參與暴動等罪,包括孫曉嵐等8人早前認罪;餘下的王宗堯等6人則否認暴動罪受審,當中4人暴動罪成,餘下兩人則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暴動罪成的12人最終被判囚54個月20天至82個月不等。其中認罪的孫曉嵐及畢慧芬不服判刑並於上周五(22日)向高院上訴庭提出刑期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現時未有聆訊排期。
包括前港大學生會會長
孫曉嵐(27歲)及畢慧芬(28歲)於早前均承認一項暴動罪,畢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原審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於判刑時指,立法會有獨特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示威者大肆破壞,行為挑釁及侮辱,挑戰香港政府,削弱及推翻政府,亦衝擊法治,案情極其嚴重。李官最終按照參與程度將被告分成3個級別作判刑。
就孫曉嵐方面,李官認為孫在場鼓勵了其他人參與,但刑責較輕,判囚57個月;畢慧芬則曾帶領一小撮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又手持鐵枝,刑責屬於中等,判囚59個月7天。案件編號:CACC 6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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