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缸虐女案 新移民婦禁返寓所
【本報訊】九龍城沙浦道某單位於上周六(23日)疑發生虐兒案,執法人員接獲一名38歲女子報案,指其4歲女兒在單位內暈倒。救護員到場將事主送往醫院救治,惟她經搶救後情況危殆,需在兒童深切治療室留醫。經初步調查後,懷疑事主曾受虐待,同日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將涉案女子拘捕。女子昨被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把案押後至4月18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被告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並須交出其內地旅遊證件,且不得接觸證人及返回案發寓所。
准保釋 4‧18再訊
代號Z.A.L.的女被告(38歲,家庭主婦),持香港身份證,她於庭上需靠普通話傳譯員協助翻譯。被告被控於2024年3月23日,在沙浦道83號御豪門某單位,身為對4歲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女童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裁判官最終准被告以10萬元現金擔保,期間她需交出內地旅遊證件,不得離港,每周往警署報到3次,並需住在報稱地址,住所如有變更需通知執法部門,不得返回案發地點,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據悉被告現已搬離住所,她與現年40歲的丈夫於2013年在內地結婚,隨後誕下目前8歲的長子,以及均是4歲的二子及幼女。被告一家人於去年3月移居香港,並居於上址單位。事發時,被告正為4歲女兒沖涼,期間被告曾離開浴室前往廚房,獨留女兒在浴室內無人看管。數分鐘後,8歲兒子到浴室查看,驚見胞妹昏迷倒臥於半滿浴缸的底部,於是通知母親呼召救護車。案件現已轉介社署跟進,被告的兩名兒子暫時交由親戚照顧。案件編號:KCCC 78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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