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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入稟稱警署內遭武力鎖手銬 控警務處長蕭澤頤及警署警長索償

原告指在香港仔警署填寫記事冊時遭警署警長鎖上手銬。 原告指在香港仔警署填寫記事冊時遭警署警長鎖上手銬。
原告指在香港仔警署填寫記事冊時遭警署警長鎖上手銬。
【本報訊】一名警員於前日(21日)入稟高院,分別民事控告一名警署警長及警務處處長蕭澤頤。該警員指稱,於前年在香港仔警署的寫字樓填寫記事冊時,遭該警署警長使用武力及把他用手銬鎖上。該警員又指,警務處處長疏忽及違反僱主責任,令他在警隊任職12年承受巨大工作壓力。不過入稟狀並沒有列明具體索償金額。
原告指證物無故遺失銷毀
原告是警員12220劉家洛,兩名被告分別是警署警長周一傑及警務處處長蕭澤頤。有關針對警署警長的入稟狀,原告指稱於2022年3月7日,他在香港仔警署軍裝巡邏小隊第4隊寫字樓填寫記事冊時,遭該警署警長使用武力及使用手銬把他鎖上。原告又指上述事件的證物,包括閉路電視片段等無故遺失、被銷毀及被修改,使他向多個部們索取不果,故質疑有人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因此他要求對方作出賠償。
至於針對警務處處長的入稟狀,原告則稱他自2012年至2024年任職警員期間,承受巨大工作壓力,以致要提出請辭。原告認為是處長的疏忽以及違反僱主責任所致,故要求賠償。案件編號:HCA 536,53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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