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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掟汽油彈囚34月 女侍應上訴得直

【本報訊】6名男女涉於2020年2月在油麻地向馬路掟汽油彈,及在租用的酒店單位收藏裝有易燃液體的玻璃瓶和液化石油氣等物品。6人被控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其中5人認罪,餘下一名女侍應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囚34個月。她不服定罪並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指原審官過度干預案件
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裁定女侍應上訴得直,並要求控辯雙方提交進一步陳詞,再決定案件是否需發還重審,期間她須續還押。上訴庭指認同原審法官過度干預案件,並加入提問等,令上訴人得不到公平審訊。
女上訴人林天詠(21歲),被控一項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控罪指她於2020年2月4日,與他人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縱火;在同年2月3日至5日期間,在油麻地Casa Deluxe Hotel的一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汽油彈、易燃液體、汽油、士巴拿、液化石油氣及噴漆等。上訴庭指,原審法官練錦鴻在審訊時的多個做法,均會令人懷疑上訴人是否獲公平審訊。就傳召首兩名控方證人時,大多數提問均是由法官作出,上訴庭認為提問並不屬澄清早前的問題。另外就有關使用蒙面物的議題上,法官更自行準備一個頭型公仔讓證人說明看見涉案數名人士使用了哪一種蒙面物品,但上訴庭認為法官此舉無疑是提供一個懷疑法官動機的機會。另外上訴庭亦指法官在上訴人自辯時多次對她證供表達意見及對待她的態度,給人一定的反差感。
上訴庭認為法官的做法,會令他人懷疑是否因為認為案件證據確鑿,上訴人選擇抗辯純屬浪費時間,而毋須顧及她對庭審程序的觀感,及毋須認真審視她的辯護理由。上訴庭指本案針對上訴人的整體證據雖強,但因她未能獲得公平審訊,故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編號:CACC 18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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