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症客死異鄉 稱疾病非意外 旅保拒賠償
委會審理投訴46宗 僅4覆核索賠成功
買保險要留意申索條款,以免魔鬼或在細節中。保險投訴局(投訴局)昨日公布去年索償投訴及跟進個案,2023年該局相關機構共處理新接獲的投訴案件有616宗,比2022年上升約1.5%,年內處理完畢的投訴案有354宗,有46宗個案需交該局委任的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審理,最終僅有4宗得直。有港男遊西藏前買了旅遊險,在西藏三大聖湖之一的羊卓雍措旅遊時,不幸出現高山反應,送院不治,家人代為申索保險卻被指高山症是疾病、非意外,按保單條款不予賠償。投訴委員會主席徐福燊解釋,現時沒有客觀證據顯示該宗申索的死亡是因意外事故造成,不符保單中「意外」指由意外、暴力、外在及可見原因造成的規定,故裁定保險公司拒絕賠償120萬元合理。
去年保險投訴局共處理716宗個案,當中有100宗是2022年未完成個案,616宗為去年新增。香港保險業聯會壽險總會代表李紫蘭表示,升幅僅1.5%,升幅非常低,且數量相較2019年也有下降。
未得直個案 多涉表證不成立
徐福燊表示,去年投訴類別主要集中在保單條例的詮釋,而最多索償的保單主要是醫療及住院,第二則是人壽與危疾,其他類型較少。去年處理完畢的354宗投訴個案中,涉及的賠償額達1,212萬元。有46宗投訴個案需投訴委員會審理裁決,4宗得直個案中最高賠償金額為78萬元,佔比1%。同時,有超過四成的個案未能得直,原因多涉表面證據不成立。
不獲賠償的其中一個案事主姓馮,馮與朋友結伴同遊西藏,出發前曾購買含有意外賠償的旅遊險,他們一行人在西藏遊覽羊卓雍措時,出現高原反應症狀,情況迅速惡化,同行友人迅速給予氧氣並做出一些急救措施,馮其後被緊急送往當地醫院進行即時及緊急治療。仍不幸同日去世。
潛水身亡 指非純粹意外拒賠
據指,死亡證明書顯示馮的死因為意外死亡,懷疑是高原反應。馮先生兒子向保險公司提出意外身故保障,及運送遺體或骨灰回香港的相關費用的索償申請,但被保險公司拒絕。理由是馮先生的死亡並不是由意外、暴力、外在及可見原因造成,未能符合旅遊保單內「意外」定義的要求。徐福燊表示,「意外」是指「因意外、暴力、外在及可見因素引致並且完全非當事人所能控制的事故」,馮當時出現「高山症」,故被視為疾病而非意外事故。徐強調,現時沒有客觀證據顯示馮的死亡是因意外事故造成,因此投訴委員會認同保險公司的觀點,同意馮生的情況不符合保單內「意外」的定義。
另一宗索償被拒的個案,則是鄧姓男士於西貢潛水時發生意外去世,有關死亡證明書顯示鄧先生的死因為「溺斃和誤吸異物」及「苯毗丙胺的不良反應」。保險公司以鄧的死因並非純粹由意外事故導致為理由,拒絕受理有關意外死亡索償。死者妻子鄧太曾向醫生尋求醫療意見,並獲告知苯毗丙胺的副作用輕微,不大可能是導致他死亡的原因。
籲詳閱保障範圍 不明要細問
就該宗個案,徐福燊表示,委員會注意到鄧先生死因為「溺斃和誤吸異物」及「苯毗丙胺的不良反應」。鑑於鄧先生的死亡並非純粹因意外事故直接導致,投訴委員會因此認為他的情況並不符合保單內「身體損傷」和「意外」的定義,投訴委員會仍然裁定保險公司拒絕支付78萬元的意外身故賠償的決定合理。
徐福燊呼籲市民購買保險時,要了解保障範圍,多做比較、詳閱合約,尤其不保事項、填報申請時需事無巨細,即便不清楚有關事項是否重要也要披露、填報所有資料並在申請書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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