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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舍東主賄社署職員 同認罪候懲

兩被告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押後至5月判刑。 兩被告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押後至5月判刑。
兩被告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押後至5月判刑。
【本報訊】一名社會福利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涉嫌向一名私家安老院經營者收賄8.3萬元,以轉介瑪嘉烈醫院的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安老院,兩人同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涉案社署人員及護老院經營者,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5月3日求情及判刑。兩名被告均獲准保釋。
兩名被告分別是男子邱俊和(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及女子李麗珍(51歲,樂年護老院經營者)。案情透露,案發時邱俊和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他須遵守相關指引,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
轉介14病人入住
樂年護老院是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上其中一所私人安老院,由李麗珍擔任股東兼董事的公司經營。
二人承認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分別行賄及收賄,以轉介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至樂年護老院。廉署調查發現,邱俊和於案發四年多期間,先後安排共33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其中三分之一病人的家屬指,邱俊和向他們推薦樂年護老院。調查又發現,邱俊和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時,向李麗珍收取了賄款8.3萬元。案件編號:WKCC 434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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