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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順利三讀通過

立法會三讀通過相關草案。 立法會三讀通過相關草案。
立法會三讀通過相關草案。
【本報訊】立法會大會昨經過逾10小時辯論,傍晚接近7時,在席89名議員全票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條例本周六(23日)生效。會上不少議員均支持條例,有議員認為煽動罪列明毋須證明煽動暴力意圖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同時加強煽動罪的明確性。另有議員認為條例中加入「免責辯護」,可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新聞和出版自由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叛國叛亂 最高囚終身
草案的條文涉及罪行包括叛國、叛亂、間諜活動、危害國安的破壞行為、非法披露國家秘密、勾結外國發布虛假誤導陳述。其中叛國、叛亂可被判處終身監禁。草案又提出,執法部門可向法院申請延長涉國安被捕人士羈留期至14日,並可向法庭申請,對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捕或受查人士,限制其諮詢個別律師。
在罪行方面,公開表明意圖犯叛國罪,可判處監禁14年,而未披露他人犯叛國罪,可判處監禁14年。煽惑公職人員離叛,可處監禁7年,當中如涉及勾結境外勢力,可處監禁10年。如意圖犯指明罪行而管有煽惑性質的文件或物品,可處監禁3年;管有煽動意圖刊物,可判監3年。
涉及國家機密方面,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可判監5年;涉及意圖危害國安或罔顧國安,可判監7年。非法管有國家秘密,可判監3年;涉及意圖危害國安或罔顧國安,可判監5年。如勾結境外勢力,向公眾發布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事實陳述,可判監10年,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其提供利益,並意圖危害國安或罔顧國安,則可判監14年。
在三讀通過草案後,政府指條例落實有效防範「黑暴」和港獨勢力,不需要再擔心港獨分子「攬抄」,過去有人破壞香港,把香港推到深淵,但「香港市民從今以後都唔需要再經歷呢啲傷害」,又強調條例會保障言論、新聞和集會自由,會保持香港繁榮穩定並且與國安法兼容。
對於社會上不少人都關注草案當中的煽動罪,該法案委員會主席議員廖長江指煽動罪在加拿大的控罪要求為需要證明煽動暴力的意圖,惟因應2019年社會事件,香港當時有不少文宣,雖未有意圖直接煽惑暴力,但確實造成仇恨香港憲制秩序及造成社會動盪,故支持在成文法中列明毋須證明煽動暴力意圖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同時加強煽動罪的明確性。
自稱議會唯一反對派的議員狄志遠亦支持草案盡快通過,認為國家安全可進一步受到保障,他又形容過去一段時間香港在迷霧中摸索,社會在紛爭中持續內耗、發展停滯不前,現在雲霧已散,是時候放下心中矛盾,為下一代打造更美好生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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