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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外圍網贏607萬 警員洗錢4‧10判刑

涉案男警鄺嘉傑於區院承認6項洗黑錢罪,須還押至4月10日判刑。 涉案男警鄺嘉傑於區院承認6項洗黑錢罪,須還押至4月10日判刑。
涉案男警鄺嘉傑於區院承認6項洗黑錢罪,須還押至4月10日判刑。
分存5銀行馬會戶口 復將款項取走
男警於一年半內,在多個非法賭博網站賭博贏得約607萬元,並將款項分別存進其5個銀行戶口及賽馬會投注帳戶。由於涉事款項屬犯罪得益,該警及後被落案起訴6項「洗黑錢」罪。被告昨於區院承認該6項控罪,並強調犯案與其警員身份無關。法官決定先提取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並押後至4月10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30歲被告鄺嘉傑,報稱警員。控罪指被告分別於2019年10月16日至2021年5月12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該鄺嘉傑的名義,在中國銀行(香港)、星展銀行(香港)、眾安銀行持有的5個銀行帳戶號碼,以及一個在香港賽馬會持有的帳戶號碼內,合共6,077,530元的款項,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控方不同意檢控有延誤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2021年錄取警誡會面後一直被停職,直至去年3月才正式被捕,對他構成精神及心理壓力,辯方認為案件有一定的延誤。辯方又指,被告任職警員時盡忠職守,犯案亦與其警員身份無關,只是以一般人身份墮入賭博網陷阱。辯方指,被告熱愛其工作,因案件而失去工作,對他已是最大懲罰。控方則稱不同意檢控有延誤,又指因被告身為警員會影響市民對警隊的信心,即使犯案與其身份無關亦需加刑。法官下令控辯雙方就延誤及是否需就其警員身份加刑再存入書面陳詞。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時為警員,且是涉案5個銀行及馬會戶口的持有人。據被告於2021年5月進行的錄影會面,他承認在案發期間的一年半內,透過沙龍娛樂城、22 Bet及世博共3個賭博網站參與賭博,並把贏得的款項存入其5個銀行及馬會戶口內,其後再把相關款項取走。經計算後當中涉及的款項合共為逾607萬元。案件編號:DCCC 44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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