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選舉費用 網紅「龍心」4‧2判刑
【本報訊】網絡紅人「龍心」林克霖參與2020年立法會新界東地方選區換屆選舉,之後涉嫌將接受面部護理、租用酒店房間作辦公室、以及參加海外選舉聚會列入選舉開支,涉款逾5.8萬元,企圖欺詐選舉事務處向他支付申索。被告否認選舉舞弊及企圖欺詐等6罪,案件經早前開審後,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崔美霞昨裁定其中4罪罪成,餘下兩罪則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先提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並還押至4月2日判刑。
申索美容療程酒店租金
46歲被告林克霖,報稱無業。他被控3項企圖欺詐罪及3項在選舉申報書內作出舞弊行為罪。控罪指林於2020年9月29日在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即他因接受面部護理、酒店租金和海外行程,分別招致31,200、7,500元和19,582元的選舉開支,以及被告藉作欺騙,向選舉事務處訛稱上述的選舉開支,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選舉事務處向他支付其申索。
控方指被告於政府刊憲公布進行立會選舉前一年多進行美容療程,不應列入為選舉開支。其餘申報包括租用酒店房間作辦公室及到訪東南亞籌集經費等,亦早於政府刊憲公布進行立會選舉前已進行,而且該選舉不設海外投票,認為被告明知仍作出申索。
裁判官裁決指,相關條例及選舉事務處的細則表明需提交正確資料。但被告提交有關美容療程及住宿酒店單據均顯示,宣布開始選舉前已有該些活動,而且更沒有通知選舉事務處美容療程獲部分退款,故非正確資料,遂裁定涉及的4罪罪成。至於到東南亞籌集資金,裁判官認為不能排除有機會籌集到資金從而促使他的當選機會,故裁定該兩罪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205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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