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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核電話卡實名制 高院指無提理據拒批

【本報訊】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自前年開始實施,事隔一年後首次有市民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該制度,指電話卡實名制條例內容存在偏頗,並阻礙了市民以匿名方式舉報罪案。高院法官高浩文經早前開庭後,於昨日頒下判詞,拒絕該市民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法官指申請人並沒有提出任何合理理據,且屬延期申請。
申請人是張煥堯,他自行撰寫的申請書中,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事務管理局及保安局均列為擬答辯人。他指,《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的內容存在偏頗,並認為會阻礙了市民舉報的嚴重罪案。他又指電話卡實名制後,有機會令作舉報的當事人身份被公開,會令他們不願意舉報或指證,故需匿名保護。他又認為電話騙案與是否實名登記電話卡沒有直接關係,且不能阻止騙徒以其他途徑犯案,並對提出實名制的相關人士感不解。
判詞指,即使申請人亦同意實名制未必能預防罪案,但至少能協助偵查,起阻嚇作用。雖然在實名制下市民無法匿名舉報,或會使人不敢報案或求助,但法官指需與實名制下的益處相平衡。法官又指相關法例的內容制訂,屬行政立法機關之職責。
生效近一年始提覆核 存延誤
判詞又指司法覆核並非作為討論政策的論壇,而且申請人在條例生效近一年後才提出司法覆核,存在延誤。法官最終駁回該司法覆核申請。案件編號:HCAL 80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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