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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新眼鏡視力反更矇 求助獲退款

【本報訊】智能手機普及下,眾多港人因近視、散光加深需配眼鏡,消委會指最近3年接獲181宗配眼鏡的投訴,有投訴人指視光師驗眼結果不準確,佩戴新鏡後視力反變模糊;亦有指變色及防藍光等功能鏡片效果差強人意,令用家不適。消委會促請商戶確保服務及貨品的專業性,詳細清晰介紹產品資訊和實際效果,消費者收到新眼鏡時宜立即試戴,如感到視力模糊或不適,應盡快向商戶提出以作調校。
視光師「快手」檢查 無發現散光
有投訴人在眼鏡店配眼鏡時已告知自己有近視、遠視及散光,並攜同舊度數紀錄,但視光師「快手」檢查亦拒絕參考舊紀錄。不過,投訴人試戴新眼鏡數星期後,一直感到視力模糊,發現該「快手」檢查沒驗到其有散光,與在另一家眼鏡店驗眼結果數據懸殊。店員解釋稱投訴人手持的資料是尚未完成分析的數據,並不能作準。投訴人在消委會介入後獲退款。
另一投訴人到眼鏡店訂製防藍光鏡片,但於取貨及試戴時發現鏡片有反光及鬼影問題,兩星期後問題仍然存在,於是向店舖反映。店員建議投訴人可補差價更換更高質素的防藍光眼鏡,或轉用普通鏡片,但拒絕退回差價,稱防藍光眼鏡回收後不可重用,退回差價等同「蝕做」。投訴人遂向消委會尋求協助。眼鏡店其後回覆指,當日店員處理事件的手法有改善空間,經調停後願意安排更換鏡片或退回476元。投訴人最後選擇直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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