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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串騙593萬 國際刑警通緝 申免遣返聲請韓男獲釋放

【本報訊】南韓男子因涉及串謀詐騙等罪,涉款超過10億韓圜(約593萬港元),而被南韓及國際刑警通緝,2018年他持護照以訪客身份留港,後因逾期居留被判監,出獄後他作出免遣返聲請,在等候處理期間被入境處羈留。他兩度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入境處無理羈留他,要求即時獲釋。高院暫委法官萬可宜昨頒下判詞,指入境處是合法羈留該韓男,但因他仍須在港等候其他法律程序,如仍將他羈押屬過長,批准韓男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下令處方將他即時釋放。
逾期居留 串謀盜竊罪成
申請人Ko Kang Suk(42歲),答辯人是入境處處長。據判詞指申請人於2018年8月,持護照來港後逾期居留,2019年5月底企圖離港時被揭發,其後他被法庭裁定違反逗留條件,判監12日但准緩刑兩年,罰款1,000元,並需在8日內離港。但申請人沒有離港,繼續留港逾一年後再被捕,期間干犯案件,他於2021年底被裁定串謀盜竊等罪罪成,判監23個月零3星期,在囚期間他獲發出遣返令及遞解令,刑滿後被行政羈留以等候遞解出境。
另外,南韓駐港總領事館此前亦通知入境處,指該申請人涉及串謀詐騙逾10億韓圜等案件,南韓法院及國際刑警亦分別發出了拘捕令及最高級別紅色通緝令,要求盡快遞解申請人。
申請人在羈留期間曾提出免遣返聲請,遭入境處拒絕,上訴至免遣返聲請呈請辦事處等亦被駁回。去年6月他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判決,並獲批司法覆核許可,案件交還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處理。進行該些法律程序期間,申請人一直被入境處羈押,申請人認為不合法,先後於去年9月及今年初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即時獲釋。
官指再羈留超出合理時間
法官判詞昨指,雖然認為申請人以不合作的態度,故意拖延其司法覆核的案件,且鑑於他正被韓國法院及國際刑警通緝,有潛逃及重犯的風險,入境處出於遣返令及遞解令來羈留申請人,且有採取各項必要步驟執行命令,屬合理合法的羈留。不過判詞指申請人現已被羈留302日,他亦表明如免遣返聲請被拒絕,會再申請司法覆核,估計需時6至8個月處理。法官認為若繼續將他羈留,將會超出合理羈留時間,最終批出人身保護令,指示申請人在處方滿意的條件下,毋須羈押等候處理免遣返聲請程序。案件編號:HCAL 26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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