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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爐具煮食爆炸 七旬翁危殆

案發單位火光熊熊。 案發單位火光熊熊。
案發單位火光熊熊。
【本報訊】市民使用未經批准石油氣爐具隨時無命。昨日清晨6時許,洪水橋洪福邨洪樂樓一名姓姜(79歲)男子,使用氣體爐煮食時發生爆炸,他胸口、手及面部二級燒傷。消防員接報到場開喉灌救,並將火勢救熄,傷者由救護車送往屯門醫院治理,情況危殆。據悉,姜翁獨居上址,全身約三成面積燒傷。事件中,近300名居民疏散,案發單位窗框嚴重損毀,玻璃窗碎裂,屋內雜物及衣物也燒毀,儲物櫃留有小量血漬。機電署人員到場檢走兩罐石油氣、一個煮食爐及一個熱水爐調查。
型號未獲批 無安全裝置
機電工程署表示,涉事單位內有一個石油氣煮食爐和一個石油氣熱水爐,分別接駁着一個石油氣瓶,兩個爐具型號均未獲署方批准。據悉事發時傷者正開啟該煮食爐,隨即發生事故。氣體供應公司亦到場進行測試,發現涉事單位的氣體煮食爐、熱水爐、接駁喉管及石油氣瓶均沒洩漏氣體,初步懷疑煮食爐曾被開啟後但並未正常點燃或及後被風吹熄,由於該煮食爐並沒有熄火安全裝置,導致氣體洩漏及積聚於室內,當爐具被再次燃點時引發意外。
機電署建議市民,應注意以下事項:(1)確保氣體煮食爐及熱水爐已獲得機電署批准並附有「GU」標誌;(2)無論安裝、更換或維修氣體煮食爐及熱水爐,都必須由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僱用的註冊氣體裝置技工進行,否則有機會違反《氣體安全條例》,違者會被檢控;(3)住戶應每18個月安排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為其氣體用具進行安全檢查。如氣體用具有破損或不正常的操作狀況,請立即停止使用,並向註冊氣體供應公司查詢。
窗框及玻璃損毀。窗框及玻璃損毀。
窗框及玻璃損毀。
屋內一片凌亂。(張開裕攝)屋內一片凌亂。(張開裕攝)
屋內一片凌亂。(張開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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