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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契謀利判囚罰款 黎智英黃偉強上訴 8‧22處理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因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價值5.16億元的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因而被控欺詐罪。
預計需時2天
兩人經審訊後,在2022年被裁定罪成,涉及兩項欺詐罪的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及被頒令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涉及一項詐騙罪的黃偉強則判囚21個月。兩人同對定罪均提出上訴,據司法機構資料顯示,上訴聆訊排期在8月22日上午於高院上訴庭處理,預計需時兩天。
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6歲)和黃偉強(61歲),兩人同被控一項欺詐罪,黎則再獨自面對多一項欺詐罪,控罪指兩人分別於1998年至2020年期間,向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非按照租契附表等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
原審法官陳廣池早前在判刑時指,黎智英在案中有其重要角色,黎或日理萬機,但不應以此作為抗辯理由,否則簽署承諾或法定聲明等的措施便形同虛設。而案中有6項加刑因素,包括控罪橫跨約17年,涉事的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力高)在雙方簽訂正式租契前已搬進涉案處所,並得到一定的租金優惠及免被迫遷等無形利益;力高作為黎私人公司,相關安排使稅務上可享優惠,對黎有私人利益。且黎利用傳媒機構的「保護傘」下行事,在這保護傘下,令科技園不敢貿然行事。
法官在為黃偉強量刑時則指,黃身為行政部主管,對涉案處所很多事均親力親為及高度參與,對於非法使用工業邨地段、黎智英私人持有的力高之搬遷過程,亦有參與其中,並非單一事件。案件編號:CACC 2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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