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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基地外非法集結 10男女還押候懲

案發當日屯門大興行動基地被示威者包圍。 案發當日屯門大興行動基地被示威者包圍。
案發當日屯門大興行動基地被示威者包圍。
【本報訊】2019年10月底有市民懷疑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洩漏不明氣體,致產生異味,遂號召到基地附近抗議,要求執法部門交代,最後釀成衝突,不少人被捕。當中13名男女被指當晚參與非法集結及蒙面等被起訴,其中3人承認非法集結,餘下10人則否認控罪受審。經審訊後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昨裁定所有被告面對的控罪均罪成。法官押後至4月30日判刑,眾被告均須還押。
部分被告曾蒙面亦入罪
10名不認罪被告包括李志斗、周沛樺(女)、陳達富、何奕恆、李嘉熹、吳嘉俊、許諾、鄧唯健、梁文健及陸俊恆(20至41歲),同面對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行動基地外參與非法集結。李志斗另承認未能出示身份證,但與陳達富、何奕恆、吳嘉俊、許諾分別否認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法官指接納所有控方證人的證供,並認為當日涉案地點確出現非法集結。至於被告方的說法法官均不接納,法官從各被告當日的衣着及身上的裝備等,認為他們當日有參與非法集結,且有部分被告曾蒙面,故最終裁定罪成。
控方案情指,當日有人網上號召圍攻大興行動基地,以抗議指稱執法部門兩日前於該處進行的催淚彈訓練。約200名示威者於晚上集結該處外,向執法人員喊侮辱性言詞,及以激光光束照射人員等,而一批支持政府的示威者亦在附近叫口號。人員其後要求兩批人士散去,支持政府的便離開,其他示威者則沒有理會,後更拆除欄杆等架設路障。人員其後掃蕩,期間拘捕該10名被告。同案另外3名被告已認罪,分別被判囚9個月及進入更生中心。案件編號:DCCC 28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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