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生育服務開支 保留單據可扣稅
【本報訊】政府昨日提交立法會文件介紹輔助生育服務稅項扣除方案事宜,表明納稅人如果在今年4月1日或之後,支付了輔助生育服務開支,並有意就有關開支申請扣稅,可保留相關單據,待修訂法案通過之後,可以向提供服務的持牌中心補領證明,以申請扣稅。
文件提到,為方便納稅人申請扣稅,就納稅人接受指明的輔助生育服務,納稅人可要求持牌中心的認可專家或負責人,在發出支出收據時,同時簽署及發出一張標準格式的輔助生育服務合資格支出證明,以證明該納稅人已支付的開支款額及支付日期,且有關款額符合扣稅條件。
要符合稅項扣除的準則,納稅人需為不育夫婦或有特定醫療需要接受生殖科技程序的夫婦;以及因接受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外科手術或其他醫學治療,而可能導致喪失生育能力的癌症或任何其他病人。至於非基於醫學理由而進行冷凍配子的納稅人,由於有關做法或會延遲生育決定,與政府鼓勵盡早生育的政策背道而馳,故有關納稅人並不能受惠於建議的稅項扣除。
每年度最多可扣10萬元
有關措施的目的,是減輕面對生育困難的夫婦的經濟負擔,從而鼓勵他們嘗試使用輔助生育服務,達成生育的願望。納稅人可就本人或同住的已婚配偶所支付的相關開支獲得扣稅,每個課稅年度可獲扣除的開支上限為10萬元;就已婚納稅人而言,該納稅人及其配偶則合共可獲10萬元的扣除的開支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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