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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續期 議員倡釐清地政署長權力

【本報訊】自2025年起本港將會有不少地契到期。為免安排過於繁複,港府早前提出《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立法會有關委員會昨開會討論,有議員關注政府未將地政總署署長的酌情決定權到予草案中,或令法庭需要自行摸索立法原意,促當局直接澄清。另有議員擔心,如果政府租契續期事項涉及中央事務,港府在向內地備案時法案有否可能因被發回而失效。
政府在草案中提到擔心把租契續期的完全決定權作為酌情決定權訂明於法例之內,或對地政總署署長現行的完全決定權造成不確定性,以及可能影響法庭將來在詮釋署長的權力時的取態,因此不建議在草案中提出地政總署署長對租契續期的酌情決定權。議員謝偉俊認為如果法例上「講清楚」,可以協助法庭判決,政府不應任由法庭「摸摸下」,應直接澄清立法原意,而非任由法庭根據逐個地契判斷。
當局憂影響法庭取態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何珮玲回應解釋指,由於《條例草案》的性質是公法,如把租契續期的完全決定權作為酌情決定權訂明於法例之內,可能會影響法庭將來在詮釋署長權力時的取態。當局過往未曾試過有關做法,擔心做法或產生影響,故在不確定的情況下,政府希望「謹慎啲」,不在草案提出此安排。
身兼律師的議員簡慧敏提到基本法規定特區立法要向內地備案,關注如果續期事項涉及中央事務,備案時法案有否可能因被發回而失效。何珮玲重申條例草案符合基本法,屬於特區自治範圍內,只有領事館等續期屬外交部分。
對於簡慧敏的說法,同具法律背景的議員江玉歡則指出自己在2022年都有追問發展局土地續期事宜,當時政府表示根據《基本法》123條,續期可由特區政府自行處理,而第17條亦指出香港有立法權,質疑簡慧敏說法是否所有立法會制訂的事項要向內地備案,指說法好像令立法會「無晒權」,「我哋(議員)係咪要返屋企」,坦言不相信會出現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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