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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芹菜吃人是法治的低級紅

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人吃芹菜,司空見慣;「芹菜吃人」則匪夷所思。芹菜沒有牙齒,當然不會直接把人吞進肚裏,卻如同當年英國圈地運動的「羊吃人」那樣,斷絕老百姓的生路。
近日福州農民張某在打工路上,順路幫鄰居從菜園收了70斤芹菜,帶到鎮上的菜市場賣,賺了14元(人民幣‧下同)錢差價。結果這些菜被查出農藥殘留超標,當地市場監管局就對張某罰款10萬元,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按此處罰,張某要債台高築,生活難以為繼。所幸當地法院駁回強制執行申請,因張某沒有主觀惡意,是在不知情下初犯,且客觀獲利極微薄,社會危害性甚小。
而市場監管局堅稱,處罰合法合規,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此類「小過重罰」看似有法律依據,但卻與《行政處罰法》等上位法的「首違不罰」原則衝突。更主要是背棄了法治精神,背離公眾樸素正義直覺,結果不僅沒有維護法律的尊嚴,反而客觀上造成了「低級紅」效果,侵蝕了政府公信力,讓「依法」淪為了笑柄。
千萬莫小看此事,因近年類似案件層出不窮。2022年,陝西榆林一家個體戶的五斤芹菜被市場監管部門鑑定為不合格,罰款6.6萬元。北京一家包子舖因賣豆漿,被定為「超出經營範圍」,罰款1.5萬元。安徽一家小餐館賣了一盤5元錢的拍黃瓜,被沒有「加工證明」為由罰款5千元。還有對於生鮮運輸的貨車,藉口紫薯不在生鮮農產品名錄上,須繳納高額過路費,而名錄上列明的紅薯則可免費。升斗小民,起早貪黑,跋山涉水,賺幾個小錢,頃刻間就被一紙罰單噬個罄淨。「竊鈎者誅,竊國者侯」,莫此為甚。
引發憤懣 激化矛盾
常言道,法律不外乎人情。這並非鼓勵徇私枉法,而是警示世人,在立法、司法、執法過程中,必須尊重和呵護基本的公共道德情感。一再發生的「芹菜吃人」、「黃瓜吃人」事件,一方面凸顯立法的粗糙,另方面直觀執法者的冷血。振振有詞「依法辦事」,卻異變為依法刁難百姓。標榜嚴格執法,實則僵化生硬,乃至殘忍無情,將法律當成壓榨欺凌小民、撈取私利的工具。
法治的溫暖蕩然無存,權威性也就消解殆盡,不僅不能發揮本該有的震懾作用,反而引發大眾的憤懣,激化官民矛盾。進一步看,這惡化了營商環境。在這樣的地方,中小企業噤若寒蟬,誰還敢來投資、經營呢?除了執法部門自立「搖錢樹」、撈得盆滿缽滿外,其餘可謂滿盤皆輸。當下地方財政緊絀,入不敷出,更刺激了一些管理部門的創收衝動。想方設法擴權、濫權,進行部門「利益割據」。
過罰相當,才能保障法理相融。法治絕非空洞抽象的文字遊戲,也不是冷冰冰的條文,決不能缺少對人的關照,對情理的體察,對道德法則和世道人心的信仰,否則就不可能是真正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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