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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文件掉包走犯 兩人囚24及30月

【本報訊】西九龍裁判法院去年4月發生「掉包」走犯案,涉嫌販毒的男子於法院羈留倉等候押走期間,與一名獲批保釋、涉嫌襲擊女友的男子交換身份識別文件,並冒認對方成功獲准保釋離開法院。兩人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亦各自另被控將文件轉讓給他人等罪。兩人昨於區院承認所有控罪,法官王詩麗分別判陳姓被告入獄30個月,林姓被告入獄24個月。王官指兩人涉及的控罪嚴重,若其目的達到必打擊公眾對司法公義的信心,又斥兩人的惡行是有計劃行為且涉利益輸送,目無法紀。
官斥涉利益輸送 目無法紀
兩名被告分別是陳樹華(38歲,廚師)及林景浩(26歲,侍應)。兩人同承認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陳另承認一項從合法羈留逃離罪及一項使用屬於他人的文件罪,林則另承認一項將文件轉讓給他人罪。辯方求情指,陳被捕前曾主動走近執法人員,因他知道最終會被捕,因愚蠢而沒有自首。法官質疑陳當時仍向人員展示林的身份證明文件屬掩飾;林的律師則指林當時從其他犯人得悉陳是黑社會人士,因擔心被報復才答應交換身份,並無打算取報酬。
案情指,2023年4月10日,陳及林分別因涉及販毒罪及襲擊罪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陳最終須還押、林則獲准保釋。兩人當時均戴着身份識別手帶並在出庭後獲安排留在羈留倉。下午近1時執法人員叫林的名字處理保釋程序,陳聲稱是林並展示林獲發的保釋文件。其後兩名人員分別對比陳的樣貌及陳交出屬於林的申請身份證收據上的相片,發現相似後便讓陳離開。下午1時許,人員發現應該早已保釋外出的林仍在羈留倉,並要他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林稱已交給同倉犯人。
同年4月13日,執法人員在油麻地南京街與新填地街交界截停陳,陳出示一份申請身份證收據。陳被拘捕,並稱因想搜集證據,證明沒有干犯販毒罪,才誤導人員。陳承認曾與林交換身份識別手帶調換身份,並承諾會給予林兩萬元報酬。林則承認當日同意與陳交換身份識別手帶,並將保釋文件交給陳。他又指並無去收取報酬。
案件編號:DCCC 6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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