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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入屋查滲水 擬罰款五千

舊樓日久失修致滲水問題屢見不鮮。 舊樓日久失修致滲水問題屢見不鮮。
舊樓日久失修致滲水問題屢見不鮮。
【本報訊】本港部分地區舊樓林立,日久失修致滲水問題亦屢見不鮮,有議員質疑食環署轄下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效率不高,去年接獲逾4萬宗投訴,僅不足30%獲跟進。當局建議修例,賦權相關人員進入單位,調查樓宇滲水和「垃圾屋」等問題,若不遵從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
現時若涉事單位業主或佔用人不在單位內,或不同意相關人員入內,當局會發出「擬進入處所通知書」,在上午7時至晚上7時期間預約時間進入單位調查。當局建議修訂條例,將相關時段延長至上午7時至晚上10時,方便市民配合調查,同時將不遵從「擬進入處所通知書」訂明為違法行為,若果不遵從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確保相關人員能在合理時間內進入有關處所調查。
賦權逾時可銷毀「垃圾屋」物品
相關人員在確定妨擾源頭後,會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限期內處理,若不遵從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當局指,相關法則自1996年以來無調整,建議提升罰則,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將被罰款25,000元及每日450元,而不遵從「妨擾事故命令」則將被罰款50,000元及每日600元。當局亦建議賦權相關人員,若「垃圾屋」業主或佔用人未有在限期內處理問題,可移走或銷毀物品。
當局建議修例,賦權相關人員進入單位,調查「垃圾屋」等問題。當局建議修例,賦權相關人員進入單位,調查「垃圾屋」等問題。
當局建議修例,賦權相關人員進入單位,調查「垃圾屋」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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