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權打擊準備就緒 阻街物食署可移除
腐爛蔬果立即處置 毋須存凍倉待認領
店舖阻街影響市容,政府繼去年10月大幅調升阻街罰則後,計劃進一步修例,賦權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的執法權力,讓署方人員執法時有權移除阻街物品,亦可立即處置易腐爛物品,毋須儲倉等候物主認領。至於早前已提高的定額罰款,當局決定暫時維持,適當時候會再檢視進一步提高罰則的需要。
公眾諮詢 逾8成支持修例
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交代了去年11月至今年1月期間,政府就修例建議進行公眾諮詢的結果,合共收到1,739份書面意見,每項建議均獲得約八成或以上的支持。文件顯示,當局建議賦權食環署,除了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及提出檢控外,若店舖拒絕在指定時間內移除阻街物品,署方可獨立移除阻街物品,如果當中有易腐爛物品如鮮果、蔬菜等,署方可立即處置,毋須儲存於凍倉等待認領,以減省不必要的儲存成本;若最後檢控不成立,當局會參考現時規管小販法例就物品檢取的安排,付給申索人一筆相等於相關物品價值的款額。
當局同時建議,可根據署方攝錄機所擷取的影像及影片,就店舖阻街的違法行為要求涉事店舖出示商業登記證,並向商業登記業務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作出檢控,以提高執法效率。
罰款增至6000元 月均110票控
另外,去年10月政府大幅增加店舖阻街的定額罰款金額,由1,500元調高至6,000元,法庭可判處的最高罰款亦調高至25,000元,最高監禁期則維持3個月。政府指,自新罰款金額生效以來,店舖阻街的情況已有改善,食環署過去3個月平均每月發出110多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比新罰款生效前平均每月500多張減少約80%,可見新增罰則已具一定阻嚇力,認為可先觀察情況,適時檢視再提高罰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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