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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賣貓狗供食用 4越南人押後訊

漁護署等早前於上海街628號涉案單位內,檢獲35公斤貓狗肉。 漁護署等早前於上海街628號涉案單位內,檢獲35公斤貓狗肉。
漁護署等早前於上海街628號涉案單位內,檢獲35公斤貓狗肉。
疑無牌經營食肆 其中3男女持行街紙
漁護署於上周四(2月29日)與食環署和執法部門展開聯合突擊行動,在旺角上海街一單位內破獲一宗懷疑售賣及管有貓狗肉供食用的案件,檢獲約35公斤疑作為食物的狗肉和貓肉,拘捕一名50歲越南籍男子,單位內另有兩男一女(16至43歲)持行街紙的同鄉。漁護署經調查後,於上周六(2日)根據《貓狗規例》落案起訴涉案的4名非華裔人士,4人亦於同日被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4月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4人須還押看管。4人亦將於3月12日進行保釋覆核。
下周二作保釋覆核
4名被告分別是Nguyen Manh Dat(26歲)、Tran Quang Tan(50歲)、Le Thi Oanh(44歲,,女)、Tran Nhat Minh(16歲),4人均為越南籍,同被控「售賣或允許他人售賣狗肉作食物」及「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兩罪,指他們於2024年2月8日,在九龍旺角上海街628號二字樓,售賣或允許他人售賣狗肉作食物;以及於2024年2月29日在上址,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
次被告另被控兩項「經營食肆業務而並無領有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批出的牌照」罪,指他於 2024年2月29日下午12時52分、2024年2月8日下午12時40分在上址,並非根據和按照署長所批出的牌照而經營食肆。
檢獲35公斤貓狗肉
據悉,涉案地點疑有人無牌經營食肆,並於社交媒體開設帳戶吸客。漁護署於上周四與食環署和執法部門展開聯合突擊行動,在涉案單位內,檢獲約35公斤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和貓肉,拘捕該4名被告,並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控告該4人。根據有關條例,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漁護署強調,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或貓肉作食物。署方又重申,絕不容忍食狗肉或貓肉,必定會嚴肅跟進。
案件編號:WKCC 953-95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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