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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導罪案助他人減刑 還押犯共5人今提訊

【本報訊】廉政公署揭發一名荔枝角收押所的還押犯,與同黨策劃及安排兩宗自編自導的管有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罪案,讓另外兩名還押候訊的犯人向執法部門提供線報,以便他們向法庭就其案件申請減刑。廉署及早介入事件,成功阻截該兩宗罪案發生,並於前日及昨日先後落案起訴5人,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處理涉案犯罪得益約319,500元。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以待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涉案犯罪得益約32萬元
王珏琛,39歲,案發時為還押犯;與其女朋友劉臻頤,27歲;及同黨關宇軒,24歲,同被控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王另外兩名同黨溫展鵬,27歲;及鄭樂琳,24歲,則同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有關罪行於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間發生。當時王還押荔枝角收押所,因而認識另外兩名還押犯,兩人分別牽涉搶劫案及販毒案,正等待提訊。王珏琛、劉臻頤及關宇軒涉嫌分別與該兩名還押犯及其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安排藏匿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於兩個地點並安排兩名人士身處該地點,讓該兩名還押犯向執法部門提供線報,以期導致拘捕兩人及檢獲非法物品,以協助該兩名還押犯在其搶劫案及販毒案的司法程序中,申請扣減刑期。該兩名還押犯及其家人又涉嫌分別向王珏琛支付25萬元及125萬元以作出上述安排。
溫展鵬及鄭樂琳則涉嫌知道或相信一筆319,500元的現金,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筆款項。廉署調查發現,王涉嫌指示劉臻頤及關宇軒安排上述兩宗管有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罪案,並向溫展鵬及鄭樂琳提供該筆款項以策劃其中一宗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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