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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代理夥癌病患呃醫保 3人分囚54至76月

【本報訊】友邦保險前保險代理涉嫌與他人串謀詐騙友邦,藉安排癌症病人冒充保單持有人到多間醫療機構進行檢查,取得患癌證明以申請危疾及醫療保險索償,眾人最終獲批出約2,700萬元賠償。該保險代理等3人其後被廉政公署起訴,並於早前承認串謀詐騙及偽造等共9罪。高院法官黎婉姫昨判處3人監禁4年半至6年4個月。黎官指案件屬有預謀犯案,首被告作為友邦的職員,屬嚴重違反誠信,且令公司有重大損失,須於判刑反映。
涉款2700萬元
3名被告依次為王家強(45歲、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前保險代理)、羅俊傑(45歲、司機)及梁偉鍵(42歲、裝修工人)。法官指王作為案中主腦,策劃整次事件,且獲得所有賠償約一半,最終判囚6年4個月。羅及梁兩人雖非主腦,但法官指兩人的角色亦屬整個計劃中的一部分,而梁亦償還了約3萬元,故就羅判囚5年,梁則被判囚4年半。
3人同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在2017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間,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詐騙友邦保險,即不誠實地訛稱羅被診斷患上濾泡性淋巴癌,從而導致和誘使友邦保險批准他的危疾及醫療費用索償申請,並根據羅購買的兩份保單向他作出賠償。王另承認4項串謀詐騙及3項偽造罪。控罪指,王連同兩名保單持有人等其他人士一同串謀詐騙友邦保險,即訛稱王患上下咽鱗狀細胞癌、受保人孫艷患上乳癌、受保人廖小伊患上胃腺癌和左卵巢腺癌,從而導致和誘使友邦保險批准4份保單危疾索償申請及作出賠償;偽造3份虛假病假紙,意圖由冒充保單持有人的人士使用而誘使他人接受它們為真的。案件編號:HCCC 18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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