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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後拖延復失聯 裝修公司董事囚8個月

【本報訊】有市民於2021年9月委託一間裝修公司,替其位於粉嶺新購入的物業進行裝修工程,當中包括全屋裝修及訂製傢俬服務。同年10月至12月期間,事主先後收到裝修公司董事兼銷售人員發出的裝修工程及傢俬報價單,總作價為19萬元,事主亦向裝修公司董事支付一半總工程款項,即約9.6萬元。
同年12月事主正式收樓,並通知裝修公司安排工程,但公司卻以不同藉口推搪及拖延,最後公司答應可安排於2022年1月24日開展工程,不過翌日即開始失聯,到最後公司沒有安排為有關單位進行裝修工程。
調查發現,該公司於2021年7月起出現財政困難,向事主收取的9.6萬元則用於公司其他開支,根本沒有就裝修作任何安排。該公司董事於2022年11月9日被捕兼被落案起訴,裝修公司亦被傳票方式起訴,案件於昨日審訊,開審前該董事及其公司承認控罪,法庭裁定董事及其公司罪名成立。
商品例修訂後最高刑罰
法庭基於被告兩次向事主收取費用時已面臨財困,但有關費用僅用作公司其他開支,並無用於裝修工程上,在明知情況下,依然向事主作出相關虛假商品說明。考慮到被告未能向事主作出賠償,因此即時判被告入獄8個月,其裝修公司亦被判罰款3,000元。該董事的判刑是商品說明條例自2013年7月修訂以來,法庭就裝修服務行業不良營商手法的最高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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