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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啟德襲18歲女 高級督察脫罪

被告劉震宇 被告劉震宇
被告劉震宇
【本報訊】警隊男高級督察在放工後,於港鐵啟德站附近涉嫌襲擊一名18歲女子。他早前於觀塘裁判法院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劉淑嫻昨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認同涉案觸碰到女事主肩膊的手確屬於被告,不過未能肯定被告當時有犯罪意圖,控方亦未成功舉證至無合理疑點,因此判被告脫罪。
涉案37歲被告劉震宇,報稱公務員,他現被警隊停職。被告面對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4月6日,在九龍啟德近啟德港鐵站A出口啟德車站廣場有蓋行人通道,襲擊姓莊女事主。事主早前供稱,當日在現場突然感到有人用手從後摸她右肩並一直掃落手臂,她回頭見到被告正走遠,其後再回頭對着她「猥瑣笑」。她與友人及後一直追着被告,並邊行邊報案,對方卻急步走,及後更進入港鐵站,她與友人等則以手機拍攝被告。
官指未能肯定被告有犯罪意圖
裁判官裁決指,根據證供顯示被告當時狀態確屬清醒,觸碰到事主肩膊的亦是被告的手。裁判官亦認為被告是知道正被人追截叫停,遂奔跑入閘;但裁判官認為事主與朋友共4人於行人路圍圈站立,不能排除被告見空間狹窄,而用手觸碰事主,示意要事主等人讓路,她們卻反應激烈。裁判官指被告可能因作為警務人員身份敏感,不知如何處理遂提步奔跑。基於未能肯定被告有襲擊意圖,裁定他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KTCC 152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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