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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街單位檢35公斤疑貓狗肉 拘4人包括假難民

案發於上海街一單位。(余宏基攝) 案發於上海街一單位。(余宏基攝)
案發於上海街一單位。(余宏基攝)
【本報訊】旺角上海街有人疑以狗、貓作食物,漁護署昨日與食環署和執法部門展開聯合突擊行動,在涉事單位內檢獲約35公斤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和貓肉,已安排作化驗,現正等候結果,如證明為貓肉或狗肉,會檢控涉案人士。漁護署強調,絕不容忍任何以狗肉和貓肉作食用用途,必定嚴肅跟進及執法。
漁護署指,最近接獲報告,懷疑有人於旺角上海街628至632A號樓上一單位內售賣狗肉和貓肉作食物,故昨日採取聯合行動。如有足夠證據,將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31(1)條檢控該名男子在處所內經營無牌食肆。
另一男同鄉涉偷渡被捕
據了解,人員發現有一名持行街紙的50歲越南籍男子於上址出售狗肉,而有兩男一女(16至43歲)同鄉則在該地點運送菜餚。至昨日中午12時許,人員突擊搜查該單位,並檢獲懷疑冷凍狗肉和貓肉、煮食工具和寫有越南語句的食物菜單,菜單內更列明附有出售狗肉和貓肉,經調查後將該4人拘捕。另外,當時有一名33歲男同鄉到上址找朋友,人員揭發他於上月26日從越南乘卡車偷渡至中國,再乘船至香港,遂將他拘捕並帶走扣查。初步調查顯示,上址單位已營運約6個月並只服務同鄉。
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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