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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監察」受黎重視 陳沛敏:刊新聞稿不能推辭

黎智英很重視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 黎智英很重視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
黎智英很重視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
黎還押後指示CEO 自己新聞勿大做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本案認罪被告之一、《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接受辯方盤問。陳稱,黎智英很重視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不時把該組織的新聞稿轉發給她,她會視之為指示需要刊登,不可推卻。庭上披露,黎智英被還押後,曾向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說,不要把他的新聞「做太大」。
陳沛敏接受盤問時指,黎智英知道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有她的聯絡方法,但仍會把組織新聞稿轉發給她。以她理解,黎作為老闆,轉發新聞稿是想推薦刊登,她不能推卻。法官問她,有沒有可能黎的舉動並非指示,這僅屬她的感受?陳稱可能性不大,因黎其實可以叫對方直接把資料傳給記者或編輯,毋須轉發內容,又認為黎智英很重視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及其始創人羅傑斯的東西。陳承認,沒有聽過黎智英主張港獨,也不記得黎是否曾明言反對港獨。
對於黎智英曾轉發李永達的建議,黎並稱「回來請與我傾吓」,陳沛敏坦言,既然黎智英親自提出,她很難置之不理,她視之為要執行。陳另舉例,黎智英就美國大選及7月1日衝擊立法會事件所提的意見,她覺得也是指示。就着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事件,《蘋果》翌日頭版報道,題為(速龍無差別毆市民)。
陳沛敏指,事發時她不在公司,她透過社交媒體等渠道得知事件。當晚同事有跟她討論,她同意把新聞放在頭版。至於標題方面,她沒有表示異議,但強調依賴報館同事起題,因對方才知整篇報道內容。
陳沛敏確認,2019年3月起,梁振英會將在《蘋果》落廣告的公司名,放到個人Facebook帳戶上,試圖游說他人不要在《蘋果》落廣告。因為此事,《蘋果》廣告收入下降,但她不知下降幅度。
指同事不會改動黎的文章
另外,陳沛敏同意,國安法生效後,《蘋果》有採取行動避免違法,包括下架部分黎智英訪談節目。辯方說,黎智英沒有指示她做出可被視作違反國安法的事情,陳說「可以咁講」,但表示同事有登黎的專欄文章,而他們基本上不會改動黎的文章。
辯方播放一段短片,顯示2020年5月,黎智英在壹傳媒大樓向員工,就《蘋果》成立25周年發表演說,黎稱「無人逼你哋點樣去做,無人會叫你哋點樣去做,無人逼你做烈士」。陳沛敏昨日說,黎智英的說法很空泛,意思是「喺呢度返工都係自己嘅決定」。
辯方另展示本案認罪被告之一、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在黎智英還押後,傳給陳沛敏的訊息,張稱「老闆說,不要把他新聞做太大,我說已經沒有」、「我問他(黎智英)有甚麼跟同事和讀者說 1.不用擔心我 2.對我來說,係進化。有機會定落嚟睇吓書。3.亂世,仍然要往前行」。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編號:HCCC 51/2022
陳沛敏證供重點陳沛敏證供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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