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大興基地警民衝突 2人囚逾17月

曾有市民懷疑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洩漏不明氣體。 曾有市民懷疑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洩漏不明氣體。
曾有市民懷疑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洩漏不明氣體。
【本報訊】2019年10月有市民懷疑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洩漏不明氣體,遂到基地附近抗議及要求執法部門交代,事件演變成警民衝突。被捕的12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其中9人於開審前認罪且已判刑。餘下3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於本月初,被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裁定他們面對的所有控罪均罪成。鄭官昨對其中兩人判囚17個月15日,餘下較年輕的一名被告則判入教導所。鄭官認為3名被告有預謀地到上址,並積極參與非法集結。
男生判入教導所
3名被告包括吳顥筠(24歲,女,無業)、陳樂期(28歲,地盤工)及19歲男生,他們被控非法集結罪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吳另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即管有噴漆。經審訊後3人面對的控罪均被裁定罪成。
法官判刑指,當時的非法集結約45分鐘,集結人數約有200人,且有涉及堵路。3名被告的行為亦非單單在場的吶喊助威。較年長的兩名被告,法官均判監17個月15日。餘下的年輕被告,法官考慮到案發時他年僅14歲,最終將其判入教導所;同案另外9名被告,早前已認非法集結罪,當中兩名未成年被告判入更生中心,其餘7人同被判囚13個月15日。案件編號:DCCC 746、757/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