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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禁聚判感化 Lunch哥上訴得直

李國永 李國永
李國永
【本報訊】常於示威現場現身的「Lunch哥」李國永,涉在2020年9月於中環國際金融中心(IFC)商場內組織示威,違反當時有效的兩人禁聚令,被票控組織受禁群組聚集。他不認罪受審後於2022年被裁定罪成,被時任裁判官葉啟亮判處15個月感化。李不服定罪並提出上訴,高院暫委法官郭啟安昨頒下判詞,裁定李上訴得直並撤銷定罪。
判詞指不認同證據在毫無合理疑點下顯示,李必然涉及安排及籌備本案的行動。
現年21歲的上訴人李國永,被控於2020年9月4日,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一樓組織受禁群組聚集。
官指僅在商場叫口號游走
法官於判詞指,本案並非一宗涉及遊行的案件,從片段所見上訴人亦只是僅在叫口號及在商場游走。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上訴人是「和你lunch」活動的發起人或組織者,他的行為充其量只是響應參與,未必足夠令他可達致相關有罪的推論。而且本案證據只能顯示有人和應上訴人的口號,未能顯示有人跟隨他游走。由於未能證明上訴人必然涉及安排及籌備本案的活動,故裁定他上訴得直。案件編號:HCMA 4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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