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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制黑暴歌上訴案 押至7月頒判詞

【本報訊】與反修例事件有關的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近年於不同平台傳播,律政司司長於去年6月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具煽動意圖下,在任何平台傳播該歌曲,危害國家安全,但被原訟庭駁回申請。律政司其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案件早前於上訴庭3名法官席前開庭處理,昨續審。上訴庭在聽取口頭陳詞後,律政司一方表示會再修訂更清晰的草擬命令,並會以書面呈交。上訴庭則將案押後至7月中或之前頒發書面判詞。
上訴人是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作為法庭之友協助法庭。律政司一方重申歌曲擁有其「凝聚力」,曲調像「軍歌」一樣影響市民情緒。代表又指,雖然有《港區國安法》等規管觸犯刑事法例的人士,但是仍需要有禁制令去協助規管,並作為約束。如早前入稟狀列出的32條連結顯示,於YouTube可找到的32段有煽動性觸犯國安法的歌曲,便需要禁制令去輔助,使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依法行事。代表指現時要考慮是否違反禁制令,應要看有否使用歌曲作煽動之意念。
官指草擬命令含糊需修訂
上訴庭法官指,若以禁制令的形式處理,需要有清晰的界線,令所有合法的活動有所保障。律政司代表則指,在現時已更新的草擬命令當中,已有附加條款指合法的活動包含作新聞報道材料及學術研究。不過上訴庭指現時的草擬命令仍有很多含糊的地方,代表則指會再提取指示,之後再更新草擬命令;陳樂信則指,公眾需要清晰明白被禁止的行為是甚麼,才能頒發禁制令。
從現時的草擬禁制令可看到,公眾仍不清晰哪些行為屬禁制範圍,禁制令亦難以執行。陳又提出質疑,原審時根本無提及該32條連結違國安法,認為屬加入新證據,並質疑律政司是否有特權。案件編號:CACV 274,CAMP 3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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