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護士判囚 西醫上訴得直重審
【本報訊】六旬男西醫被指在停車場非禮其診所年輕女護士,不但向對方掃背接吻,更伸手入對方裙內摸胸。該西醫被控兩項非禮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並判囚5個月。他不服定罪且獲准保釋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官陳仲衡經早前開庭後,昨頒下判詞裁定該醫生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並下令案件須發還重審。但法官指眾上訴理據當中,只接納其中一個理據,其餘理據須浪費大量時間處理,並直言部分理據「睇到發嬲」。
官僅接納一理據 斥其餘睇到嬲
上訴人關國安(62歲)被控於2020年3月14日,先後在尖沙咀海運大廈停車場,及在一輛停泊於上列停車場的私家車內,兩度猥褻侵犯女子X。控方案情指,上訴人當日駕駛七人車接載當時21歲的X,從大圍診所到海港城一同午膳。他們到達停車場、落車步行途中,上訴人涉撫摸X的背部至屁股,又拖着X的手,使X不知所措。兩人午膳後,X回到上訴人車上坐在後排,上訴人則站在車外,伸手撫摸X的左胸、拉低X的口罩吻X,並將手伸進X的連身裙摸她的左胸。事後上訴人向X稱:「哎喲!我控制唔到自己呀!」
法官於判詞指,上訴方提出多個理據,包括指原審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失職、原審裁判官處理X證供時不當及裁判官沒有考慮上訴人當時可能真實相信X是同意他的行為等。判詞以大量篇幅處理上訴人投訴原本代表他的大律師失職一事,並在考慮相關證人證供後認為該大律師並無失職。法官最終只接納,裁判官沒有處理上訴人當時可能真實相信X是同意的理據。法官指雖然上訴人的抗辯理由是沒有做過控罪所指行為,但裁判官仍需考慮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上訴人有機會真實相信X是同意,但裁判官並無作任何考慮,故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編號:HCMA 38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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