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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甩耳案刑期上訴 半年內頒書面裁決

上訴人陳真(圖)於當日曾咬甩趙家賢的耳朵。 上訴人陳真(圖)於當日曾咬甩趙家賢的耳朵。
上訴人陳真(圖)於當日曾咬甩趙家賢的耳朵。
【本報訊】無業男子陳真於2019年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傷人、並咬甩前區議員趙家賢耳朵。他早前被裁定3項蓄意嚴重傷人及1項普通襲擊罪成,並於前年4月被判監14年半。陳認為刑期過重並獲上訴庭發出許可進行上訴。上訴庭昨經開庭聆訊後,決定押後於6個月內頒發書面裁決。上訴一方陳詞時認為陳的判刑過重,且陳亦賠償了約500萬元予案中眾受害人,認為可減刑至監禁10年;律政司一方則認為判刑並不過重。
控罪指53歲上訴人陳真,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有意圖使男子溫浩倫、溫的妻子梁碧琪及前區議員趙家賢,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控罪又指陳於同日同地襲擊梁碧琪的堂姐梁瑩瑩。
律政司指囚14年半不過重
上訴一方昨陳詞時指,就針對襲擊溫及趙的控罪,以監禁7年作量刑起點屬過高,應可考慮以監禁5年至5年半作量刑起點。上訴方又指就部分刑期不應分期執行,不過法官即反駁指,判刑應要考慮個別事主傷勢,特別是其中兩人傷勢較嚴重。上訴方指如考慮整體量刑,判監10年應已足夠。不過法官則指判刑需要考慮當時背景,當時社會嚴重失序,陳的行為會增加事件嚴重性,他人亦會被其刺激而加入,從而令各類風險「大到不得了」。
上訴方又指,陳共賠償眾事主合共500萬元,反映其悔意,應再給予減刑。律政司一方則反駁指,陳除了在較早時賠償了趙190萬元,其餘賠償均是在他判刑4個月後始作出,不足以反映悔意。案件編號:CACC 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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